30 September,2009 2:33

以西結書19

 以西結書19

上帝叫我為以色列的兩個王子唱這首輓歌:你母親是母獅,蹲伏在雄獅群中;牠在兇猛的雄獅群中把小獅子養大。牠養大一隻小獅子成為少壯的獅子;少壯的獅子學會獵取食物,成為吃人的猛獸。列國聽見了,把牠誘進深坑;他們用鉤子把牠拖到埃及。母獅等得心焦絕望;牠又另養一隻小獅子成為少壯的獅子。長成了的少壯的獅子隨著其他的獅子到處徘徊;牠也學會獵取食物,成為吃人的猛獸。牠破壞城堡,摧毀城市;牠一咆哮,全地的人都驚慌。列國從四面八方來圍攻牠;他們張開羅網,把牠誘進深坑。他們把牠關進籠子,帶到巴比倫王那裏;他們把牠押進監牢,以色列的群山再也聽不見牠的咆哮。你的母親像一棵種在溪水旁的葡萄樹,因為水源充足,枝葉茂盛,果實纍纍。它的枝子堅硬,可作王的權杖;它的枝子向上生長,茁壯茂盛;它的枝子高聳入雲,人人可見。但是,有忿怒的手把它連根拔起;它被摔在地上,給東風吹乾,枝子折斷,果子枯乾,被火燒光。現在它被移植到曠野,種在乾旱無水的地方。樹幹著火,燒盡了枝子和果子;它不再有堅硬的枝子,可作王的權杖。這是一首輓歌;這首輓歌一直流傳著。

 

以西結住在巴比倫被擄的猶太人當中, 神一直透過他向耶路撒冷的百姓預言, 4-5章神讓以西結啞口、圍困畫在一塊磚上的耶路撒冷、左側臥390天擔當以色列作孽的年數, 右側臥40天擔當猶大作孽的年數、露膀臂、被繩索捆綁、吃喝按時按量、用牛糞烤餅吃、剃髮, 這些看起來像酷刑的行動劇, 之後接著15-24章:神又要以西結以葡萄木被焚、棄嬰、鷹/葡萄樹/香柏枝、獅陷阱、葡萄樹見拔、刀、熔爐、淫婦、積薪沸釜的比諭, 傳遞對耶路撒冷罪的審判。

神要以西結這樣的傳講內容和方式, 不只是十分辛苦, 順服劬勞的先知, 實在不是人願意、可以做的事, 如果我是以西結, 還真是心結難結。如果不是一開始神透過異象向以西結彰顯祂大而可畏的榮耀, 又如果不是先知對同胞的負擔, 如果先知不是認識神是怎樣的一位神, 先知怎能承擔這樣艱難痛苦的事奉, 人會疲倦, 但神卻一而再, 再而三, 不厭其煩的引導, 原因是這些耳堅心硬, 犯罪不會疲倦的百姓, 神最後不得不親自來, 以身體生命傳講父神那完全的慈受和公義。 神要先知以西結唱獅子的輓歌, 不只是為約哈斯王被法老帶到埃及, 不只是約雅敬背叛巴比倫而被圍攻, 不只是約哈斯的親兄弟西底家被擄到巴比倫而國破家亡, 更是神的悲痛, 也只有在耶穌基督裏的輓歌, 才劃上完全的記號。

 

禱告: 親愛的主, 願先知所唱的輓歌, 不歸於我們, 不歸於以色列, 不歸於按你形像所造的人, 因耶穌的死代替了我們, 永續了大衛的王朝, 開始了新的創造,

讓我們因信成為新造的人, 讓舊事已過都成為, 以喜樂、盼望代替嘆息、懊悔、憂傷。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 阿們


ox0114xo at 痞客邦 at 02:33 AM | 留言(15) | 引用(0) | 人氣()
25 June,2009 17:09

請問要怎麼把音樂放到無名上才不會觸犯到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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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問題 | 已解決


 

 

 

 

請問要怎麼把音樂放到無名上才不會觸犯到著作權?

發問者: 紫優 ( 初學者 5 級)
發問時間: 2008-12-13 19:23:28
解決時間: 2008-12-23 19:43:03
解答贈點: 47 ( 共有 16 人贊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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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怎麼把音樂放到無名上才不會觸犯到著作權?

請問要怎麼把音樂放到無名上才不會觸犯到著作權?

麻煩請講詳細一點好嗎?

因為我還不是很會用無名

謝謝各位大大

謝謝!!!!
  • 2008-12-13 19:30:03 補充

    可是下面這位大大

    我不太懂語法是啥東西

    而且要怎麼用ㄟ

    = =對不起

    我很笨

  • 2008-12-14 10:44:07 補充

    倫倫

    謝謝你提供的建議 ^ ^

    那請問一下FOXY下載的音樂有版權限制嗎?

最佳解答

回答者: 倫倫-投票額度好少= = ( 實習生 2 級 )
代表知識團: 亂成一團
擅長領域: 網路社群 | 網路服務
回答時間: 2008-12-13 22: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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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問要怎麼把音樂放到無名上才不會觸犯到著作權?


 


只要您放音樂在無名上,凡是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皆已犯法〈除非該音樂沒有版權的限制〉。


 


觸犯下列的法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原因:凡是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把別人的著作放在網路上讓更多的人瀏覽、觀賞或聆聽,不但會造成侵害重製權的問題,還會侵害到著作財產權人的公開傳輸權。


 

所以不管您怎麼放到無名上,未經同意就是違法〈除了放無名本身提供的音樂,那已經申請過了〉,包括上傳歌曲到網路上的人也違法,建議您不要把音樂放到無名上,避免違法,要放就放無名提供的音樂吧!

 


萬一有不懂的地方,歡迎您補充發問

 

  • 2008-12-14 15:02:15 補充

    如果你所下載的東西沒有在公開場合發表或者當作商業行為,”基本上"不會被抓,但是妳絕對是"違法"的,但是擁有foxy是不會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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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0114xo at 痞客邦 at 05:09 PM | 留言(0) | 引用(0) | 人氣()
25 June,2009 17:03

音樂放上無名..卻被網路警察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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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pinule
1198218413_748000.jpg 
這是我收到傳票的照片
首先呢
先告訴大家我的經歷
我很喜歡音樂 小時候不懂事
網路上註冊了無名網站
後來因為喜歡的音樂實在是太多了
當時很想讓大家知道多一點的好聽音樂
於是就把you tube 上的音樂mv網址連結貼在我的網製上
後來一貼就上癮了
慢慢的漸漸開始把自己喜歡的歌手音樂mv
一首接著一首貼在自己的無名網製上供給熱愛音樂的同好欣賞
於是我的無名人氣 慢慢的足建上升
從平時一天瀏覽人數才10個人
卻突然猛飆成一天3千多人瀏覽
漸漸的我的網製人數破了30多萬人
但我卻不知道
其實我早就被網路上的警察給盯住了...
在2007年的2月份
我媽驚覺家門口有奇怪的四個人在我家門口拍照
我媽以為是小偷在為我家做記號
所以再那幾天我媽一直警戒著
2007年的3月初
那四個人又出現在我們家附近
沒多久直接到我家敲門
【請問 陳xx 在家嗎?】便衣人問 。 (其實在叫我的名子)
我媽出來用可疑問的回應
【找我兒子有事嗎?】
便衣人員又說:
【我們是桃園網路保智大隊第xx分局的警員,你兒子陳xx犯了違反侵占智慧財產權被控訴,上級要我們帶妳們兒子回警署作筆錄】
我媽警張的回答說:
【我兒子他目前沒住在家,現在人也不住在台中,現在人在台北工作】
四位警察其中一位就說 :
【那麻煩告訴你兒子3天內麻煩到桃園XX分局報到,不然如果沒到我們就要到台北強制抓人】
於是警察先生拿了4大本本子出來!!!警察說這些都是證據
是從部落格上面一偏偏拍下來的
總共音樂有319首
包刮了
艾迴唱片公司
滾石唱片公司
xxxx唱片公司等等 加起來好幾間
音樂包刮
蔡依林、周杰倫、曹格、楊丞琳、羅志祥、五月天、張惠妹..
眾多明星音樂等等..
3天後我從台北下桃園xx分局
作筆錄,警察拿了4大本的證據..給我看..確定是不是我的..
確定後..
每本一一簽上我的本名.並且蓋上手印 拍照錄影..錄音存証
而我的筆錄向警方為一說的證詞是
【我真的不知道放音樂有罪,我只是因為單純的熱愛音樂
想把音樂分享給各位同好一起欣賞,才會從you tube上連結網址到我的無名網上,只是單單純純的想分享音樂給大家,但是我並沒有提共下載的連結,以及商業行為,還有收費行為,我並沒有做過這些事情,我並不知道只是把網址放在無名上會這麼嚴重,如果知道會這樣子,我也不會放上去..我已經知道錯了..希望可以得到原諒..我還是個學生..不希望有個案底..】
後來筆錄做完...警察說:
【那你要記得上法院時,把你剛剛所說的話 再說給法官聽 這樣可能罪會比較輕】
我聽到警方說法院我整個傻眼
我以為只要上警局就結束了..整麼會突然要上法院
後來才得知是有人告我...是"某某音樂財團法人"告我的
警察叫我在家靜靜的等待法院的傳票
2007/3/14
開庭日..是在台中高級法院開庭
第一審 " 偵查庭
有法官 跟書記官 及被告人 和 對方律師
第一審很快結束 短短10分鐘
雙方蓋章 就退庭了
2007/8/23
第二審 也是在台中高級法院開庭
正式開庭 法庭裡面很大..比第一次的偵查庭大上許多..
而且跟電視上新聞裡所拍出來的場景畫面一模一樣
法庭裡有警察、檢察官、書記官、大法官、律師、控告人 對方律師
我把我想說的話 一一告訴大法官
並且低頭的跟對方道歉
希望得到原諒..
這一開庭開了將近40分鐘
氣奮很可怕...讓我渾身發軟沒力
開庭結束後大法官沒宣佈對我判刑的結果
我想...可能還會再有第三次開庭吧..
2007/12/15日
我媽從南部打電話來給我
告訴我法院傳單來了..
我問我媽說 那我哪時候要開庭?
我媽告訴我不用回去開庭
我媽這次收到的是判刑的結果
有三個選項
1是坐牢 (幾年未知?)
2是罰金 (金額多少位之可能有6位數)
3緩刑兩年(兩年內不能犯下任何錯誤否折加倍刑期)
我媽跟我的答案一致選三
但是
卻還不確定..
法院的官司是否...結束了沒..可能還會在劇敘吧
我希望趕快結束這件法院官司
而我也知道錯了..
也奉勸各位
喜歡音樂的人
不要一時熱愛音樂就把歌手的音樂po在自己的網路空間
例如部落格,無名之類的
就算你放了一首 也適同 "侵權"
就算你說你沒提共下載
但是也並且犯了 【公開傳輸罪】
一樣是違法的
你會說網路上一堆人用 為什麼警察都沒抓?
我想這個想法就是錯了
不要說沒在抓
只是時候未到,因為警察不是白痴
因為她們會先觀察你的部落格
先鎖定你的網站 IP
然後在你的部落格上拍照 純證 做證據
等證據足夠了
就會下令抓人
像開庭的法官跟我說
例如外面 逛街的地方 有些店面
服飾店或是簡餐餐廳都會放音樂 那都屬於公開傳輸罪
警察都會拍照存證據
所以奉勸各位愛音樂的人
想把你的部落格改造的與眾不同放了一堆音樂
想吸引別人來你的路過部落格參觀
我想最好不要吧 留著自己欣賞就好了
還有望了告訴大家

不是自己的創作的東西就不要拿來亂用
還有一些某偶像劇的影片啦 某歌星的歌詞啦
某某人所寫的文章啦 某某人創作的語句啦
都別因為自己喜歡 就放在自己的網路空間囉

不然可能視同違反侵占智慧財產權 及 著作權

別說別人不會抓 別說抓不到你

可能你哪天 會有警察找上門都不知道

別說全台灣一堆人都有放音樂就抓不到你

我就是那麼衰小!!全台灣一堆人放

我就偏偏被抓到!!!

請不要抱著這種僥倖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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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0114xo at 痞客邦 at 05:03 PM | 留言(1) | 引用(0) | 人氣()
25 June,2009 17:03

在部落格上放音樂會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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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 在部落格上放音樂會犯法?真得嗎?那是放啥音樂才算犯法?

A 取得音樂財產權人的授權,就不犯法

2. Q 買CD再把音樂放到部落格呢?就是CD的音樂灌到電腦,在把音樂上傳道部落格呢?這樣也犯法嗎?

A 以相同類似問題以下就找到答案了:
我將買來的正版CD歌曲轉成MP3檔案,並將這檔案上傳至個人網站供好友免費下載,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A: 將CD轉成MP3檔案的行為,是屬於著作的「重製」行為;將檔案上傳到網站上供好友下載,是屬於「公開傳輸」的行為,「重製」和「公開傳輸」都是著作人專有的權利,沒有經過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即使沒有營利,都是侵害他人著作權的行為。

□什麼是重製權?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屬重製行為。

□什麼是公開傳輸權?
依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公開傳輸權就是著作人享有透過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將他的著作提供或傳送給公眾,讓大家可以隨時隨地到網路上去瀏覽、觀賞或聆聽著作內容的權利。換句話說,就是作者可以將他的著作,不管是文字、錄音、影片、圖畫等任何一種型態的作品,用電子傳送或放在網路上提供給公眾,接收的人可以在任何自己想要的時間或地點,選擇自己想要接收的著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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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0114xo at 痞客邦 at 05:03 PM | 留言(0) | 引用(0) | 人氣()
8 April,2009 9:38

重生

那些日子

痛苦甚至不堪回首的記憶

想放逐他 卻也揮之不去

回憶是罪 觸不到 說不得

曾經的景象 如今又在眼簾中綻放

請你離開 那些應不屬於我的回憶

我卻深知 你屬於我

 

我決定重生 讓神來清洗這一切的過去

無法遺忘 曾經感到沒落

愛 讓回憶變的卻 是甜蜜 是思念

換個角度想想 不一樣的景象

滔滔江水連綿不絕的那畫面

你不曾想過 不曾體會過

 

重生 不會像線上遊戲重新開始

它 是更高境界的

用說的 你不會懂

你也無法體會

那 只限於愛中

無愛的人 無法在這是上生存

 

適者生存 不適者淘汰 千年不變的道理

你會懂


ox0114xo at 痞客邦 at 09:38 AM | 留言(0) | 引用(0) | 人氣()
31 March,2009 15:00

免費傳簡訊不是難事...

傳簡訊幹麻要錢?!

笨蛋才做笨蛋事= =

一通三塊ㄝ....貴死了

不要錢才是王道你懂不懂阿~

聰明人來逛我痞客邦才有機會知道

你們的%數還太嫩~

明白?

現在就交你們怎麼使用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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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免費行為由三竹資訊簡訊即時通提供

1.申請帳號

1.PNG 2.PNG

2.下載程式

3.PNG 

3.回桌面點選程式

 

4.PNG

4.輸入帳密

 5.PNG

5.介面指導

6.PNG 7.PNG


ox0114xo at 痞客邦 at 03:00 PM | 留言(0) | 引用(0) | 人氣()
23 October,2008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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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軟體大小: 4.08MB
  • 軟體類別: 國產軟體 | 網路電視
  • 軟體語言: 簡體中文
  • 運行環境: Win9x/NT/2000/XP/2003/Vista
  • 軟體評級: 4星級
  • 更新時間: 2008-8-2 22:03:49 
  • 軟體授權: 免費版
  • 插件情況: 無插件,請放心使用
  • 相關連結: 風行 Funshion
  • 安全檢測: 瑞星:安全 江民:安全 卡巴:安全 小雨傘:安全


 檔案下載



ox0114xo at 痞客邦 at 01:35 AM | 留言(2) | 引用(0) | 人氣()
20 March,2008 15:25

完全破解網咖電腦


一、『免責聲明』

1. 本文不是要教您破壞人家的電腦,而是拿掉一些限制,方便做一些事情。

2. 本人不保證本文中提到的方法一定有用,請您自行嘗試/除錯。

3. 搞壞人家網咖的電腦一概與本人無任何關係。

3. 請不要來信問用法,文章寫得很清楚了。

4. 不要「純推」這篇文章,自己受用就好。若對本文有任何批評與建議,我則非常歡迎。

5. 本文提到的任何程式都屬個別軟體公司所有。

6. 要轉貼,請保持本文的完整性。並註明原始出處。

7. 不歡迎任何商業性質的引用。

8. 網咖業者看到本文請不要怨我,該反省自己系統保全沒做好。 



二、『網咖電腦的限制』

1. 裝有還原卡和/或網咖專用保全/計價程式

2. 限制執行「系統登錄程式」

3. 隱藏「開始」功能表的「執行」、「關機」等指令

4. 隱藏「開始」功能表中的「檔案總管」

5. 鎖定 Ctrl+Alt+Del 鍵


在繼續之前,請您注意,
若網咖電腦的瀏覽器「無法執行任何下載的程式」,
則您可以略過本文章。


三、『解開種種限制』

1. 解除「不能儲存檔案」、無法執行「檔案總管」、
「滑鼠右鍵無法叫出快顯功能表」等拉哩拉雜的限制

要解除這些限制,就要動到系統登錄,
並登出再登入(或「快速」重新開機)。
但因為目前電腦的「登錄編輯程式」被禁用,所以要用別的辦法。

Resplendent Registrar 這個程式可以直接存取系統登錄,
而不需要透過「登錄編輯程式」。
使用瀏覽器單擊前述連結,下載檔案、被提示要如何處理檔案時,
選擇「開啟」、安裝、執行後,用它來刪除下列機碼: 

以上都是廢話...重點在這邊

下載Resplendent Registrar程式..
打開後再最上面一行輸入以下系統登錄的位址

HKEY_CURRENT_USER\Software\Microsoft\Windows\CurrentVersion\Policies 

按確定 然後登出 在登入

即可破解網咖鎖右鍵.我的電腦.............等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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